为进一步强化实验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学院和谐稳定,11月25日,学院教务处、科技处、国有资产管理处、保卫处四部门联合对基础医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教学、科研实验室以及实验动物研究中心实验室开展了专项安全检查。
此次检查主要依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和《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精神,落实全国校园安全专项整顿会议工作部署,结合上半年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和相关部门前期开展的自查自纠工作开展全方位检查。检查组先后来到基础医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和实验动物研究中心,重点检查了教学、科研实验室场所环境安全、用水用电安全、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存储、管制类化学品管理、压力容器管理和使用等方面。检查发现,对于上半年检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相关单位均完成了整改。
在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对新发现如个别实验室缺少灭火设备、个别气体钢瓶缺少标签和固定支架等问题提出了限期整改要求,对规范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给予了现场指导。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全院上下要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落实教育部、教育厅关于实验室安全的工作布置和要求,进一步完善责任体系和制度体系,建立常态化教育培训机制和检查机制,防微杜渐,防于未然,做好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切实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解决,为学院稳定和师生安全提供坚强保障。